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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

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

一、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

低值耐用品(凡不符合资产标准,单价在800元以下,100元/(台、套)以上,使用年限以内独立使用的低价仪器、仪表、教具、模型、工具、量具、容器等)是为保证教学、科研正常开展而配置的小件资产,属于公共财产。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兼职管理、调配。

二、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领取

1.各实验课指导教师根据所开实验项目,提出所需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名称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。实验室管理人员与系主任研究决定哪些购买,哪些借用,哪些不买。

2.凡系科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,每次实验时,由指导教师签字领取,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。

3.凡系科没有的,实验又需要用到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,由指导教师提前书面申请,经系主任签字,交学院审批后购买。

三、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保管

1.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建帐、登记、保管,并要建立领用(借用)登记簿。

2.实验室正在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各实验教师保管。

3.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建帐时,应登记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位、金额。在帐簿启用页上使用人员要签字,注明开始使用日期。交接帐时,要由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,注明日期。

4.每年实验室应对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核对清点一次。

5.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、损坏的处理: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、损坏要找出直接责任人,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。

 


  • 更新时间

    2019年04月0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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